静安区业余大学“职工学堂”获评2025年上海市“终身学习新品牌项目”
静安区业余大学“职工学堂”获评2025年上海市“终身学习新品牌项目”
静安区业余大学“职工学堂”获评2025年上海市“终身学习新品牌项目”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威胁被家暴(jiābào)者的(de)人身权益,损害亲情关系,还(hái)影响着社会的安全稳定。近年来,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,立足高质量审判,全力推进机制创新、数字共治、联防(liánfáng)协作等,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,筑牢家庭安全港湾。
在第32个“国际家庭日”即将来临之际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“筑爱(zhùài)家庭护航(hùháng)未来”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就杨先生家暴小杨一案,发出人身安全(rénshēnānquán)保护(bǎohù)令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妇联、未保办、居委(jūwěi)、街道等单位,就一起家暴纠纷(jiūfēn)举行联席会议。
“有个孩子遭受父亲家暴,在派出所僵持不下,希望召集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。”2024年6月16日,这是一个周日(zhōurì)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(yǔ)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(de)电话,她马上召集法官(fǎguān)及助理前往。
原来是一起严重的家暴纠纷。杨(yáng)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,儿子小(xiǎo)杨由父亲杨某抚养。没想到,杨某对小杨的教育(jiàoyù)理念越来越极端,认为只有“重磅刺激”才能激发小杨生活(shēnghuó)与学习的积极性,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。16日凌晨,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,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,造成小杨身体多处(duōchù)挫伤。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,最终报了警。
“我管教孩子是严厉了点,但抚养权在我这里,今天她妈妈绝对不能带走(dàizǒu)孩子!”派出所里,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家暴(jiābào)饱受伤害(shānghài)的孩子,怎么破局?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,人民法院可以向遭受(zāoshòu)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,裁发保护(bǎohù)令(lìng),禁止被申请人(bèishēnqǐngrén)实施家庭暴力,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等行为。然而,发出一份保护令,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保障。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,如何“发令(fālìng)”成为当务之急!
16日(rì)12时,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干警迅速响应,赶往法院立案。15时,主审法官在(zài)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(tīngzhèng),确认家暴事实(shìshí)。16时,主审法官向杨先生口头宣读裁定:“禁止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;……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(cáo)女士共同生活。”17时,保护令完成电子送达(sòngdá),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回家。18时,派出所、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……8小时紧急接力(jiēlì),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“隔离墙”。
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,而是保护受害者,快捷、高效的裁发(cáifā)是关键。”承办(chéngbàn)法官张家伟介绍。为此,浦东新区法院畅通内部立、审、执“绿色通道”,确保受理后72小时内,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(zhì)发保护令的裁定。同时,与居委、公安、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共同推进(tuījìn)家暴事件的线索(xiànsuǒ)发现、证据收集(shōují)、后续处理等。
据了解,保护令发出后不久,曹(cáo)女士(nǚshì)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的诉讼(sùsòng),并获得法院支持。目前,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生活,小杨逐渐从被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。
家庭教育指导 为不合格父母“补课(bǔkè)”
“棍棒式带娃(wá)”,根子在父母的(de)“育儿理念”,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只是“治标”,矫正他们的行为、修复破损的亲情关系(guānxì),才是“治本”。
2024年8月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(fǎyuàn)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。李先生和赵女士(nǚshì)婚后(hūnhòu)育有一子小李,两人在(zài)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,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、做事拖拉为由打骂小李,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,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。
由于小李已满十周岁,案件审理(shěnlǐ)过程中,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意愿(yìyuàn)。“爸爸常常打我,我不想见到爸爸,我要跟妈妈生活!”听到这样的反馈,承办法官意识到,在(zài)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,不仅要引导当事人处理好婚姻关系(hūnyīnguānxì),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家长。
为此,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(lǐxiānshēng)发出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(shèqū)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月的(de)家庭教育指导。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,包括(bāokuò)每周访谈(fǎngtán)、亲子沟通与情绪管理辅导等,促进化解亲子隔阂。在(zài)专业人士的指导下,李先生逐步(zhúbù)认识到自己不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,最终在法院主持下,与赵女士自愿调解离婚,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。
婚姻结束(jiéshù)了,但爸爸妈妈的爱还在。日前(rìqián),李先生给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,感谢法官的工作,并表示“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,未来(wèilái)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!”
人民法院在办理(bànlǐ)案件过程中,发现未成年人的(de)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(qīnhài)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,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(zhǐdǎo)。然而,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: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?指导令的形式内容是什么?指导令如何执行?
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(jiāshì)案件(ànjiàn)综合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副庭长夏艳介绍,目前,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、团委等的合作共建,建立了家庭教育“支持—干预”分级指导工作机制(jīzhì),明确了“家事调查、指导计划、履责承诺、评估报告、跟踪回访”等工作流程,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(guīfànhuà)实施。
“本案量身定制的(de)家庭教育指导方案,就是分级指导机制的一次落地实践,既有效(yǒuxiào)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,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,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(yǎnshēng)的系列矛盾。”夏艳说。
“司法﹢”发力织密“反家暴网(wǎng)”
2025年(nián)5月(yuè)14日下午,第32个“国际家庭日”即将来临(jíjiāngláilín)之际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,“筑爱家庭护航未来”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正在如火如荼举行,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(gòngtóng)签署《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(xiézuò)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。
“《实施意见》注重四个‘强化(qiánghuà)’,即强化联防联动,实现涉家暴纠纷早发现、快响应、妥(tuǒ)处置;强化弱势保护(bǎohù),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;强化数字共治,提升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;强化长效善治,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(yuántóu)预防化解。”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(zōnghé)审判庭庭长王戎说。
王戎介绍,这四个“强化”是从制度框架层面,对(duì)反家暴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(wèntí)(wèntí)提出解决路径。如,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,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令(lìng)、家事调查等(děng)机制,加大调查取证力度。再如,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,提出数字共治、协同治理等建议。
而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(ànlì),则对司法实践中(zhōng)的新型家暴等问题进行回应。如在其中一个案例中,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,及时制止分手(fēnshǒu)后跟踪、骚扰、纠缠(jiūchán)妇女等不法行为,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。
据悉,2023年以来,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,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场景(chǎngjǐng)建设相结合,研发了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送达(sòngdá)(sòngdá)监督预警场景,提示法官在(zài)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,除了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外,也要及时(shí)向属地派出所、居(村)委员会送达,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组织、学校等,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开展。
同时,上海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,推出“涉家暴信息沟通共享(gòngxiǎng)机制”场景,截至目前向市妇联(shìfùlián)推送(tuīsòng)涉家暴信息400余条,均纳入市妇联“妇女维权驿站”项目。
签订协作机制、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家暴工作效能的又(yòu)一(yī)重要抓手(zhuāshǒu)。“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,共同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;用好鲜活案例,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;强化数字共治,做深做实‘抓前端、治未病’。”上海高院副院长(yuànzhǎng)王光贤表示。
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威胁被家暴(jiābào)者的(de)人身权益,损害亲情关系,还(hái)影响着社会的安全稳定。近年来,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,立足高质量审判,全力推进机制创新、数字共治、联防(liánfáng)协作等,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,筑牢家庭安全港湾。
在第32个“国际家庭日”即将来临之际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“筑爱(zhùài)家庭护航(hùháng)未来”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就杨先生家暴小杨一案,发出人身安全(rénshēnānquán)保护(bǎohù)令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妇联、未保办、居委(jūwěi)、街道等单位,就一起家暴纠纷(jiūfēn)举行联席会议。
“有个孩子遭受父亲家暴,在派出所僵持不下,希望召集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。”2024年6月16日,这是一个周日(zhōurì)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(yǔ)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(de)电话,她马上召集法官(fǎguān)及助理前往。
原来是一起严重的家暴纠纷。杨(yáng)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,儿子小(xiǎo)杨由父亲杨某抚养。没想到,杨某对小杨的教育(jiàoyù)理念越来越极端,认为只有“重磅刺激”才能激发小杨生活(shēnghuó)与学习的积极性,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。16日凌晨,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,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,造成小杨身体多处(duōchù)挫伤。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,最终报了警。
“我管教孩子是严厉了点,但抚养权在我这里,今天她妈妈绝对不能带走(dàizǒu)孩子!”派出所里,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家暴(jiābào)饱受伤害(shānghài)的孩子,怎么破局?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,人民法院可以向遭受(zāoshòu)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,裁发保护(bǎohù)令(lìng),禁止被申请人(bèishēnqǐngrén)实施家庭暴力,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等行为。然而,发出一份保护令,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保障。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,如何“发令(fālìng)”成为当务之急!
16日(rì)12时,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干警迅速响应,赶往法院立案。15时,主审法官在(zài)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(tīngzhèng),确认家暴事实(shìshí)。16时,主审法官向杨先生口头宣读裁定:“禁止被申请人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;……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(cáo)女士共同生活。”17时,保护令完成电子送达(sòngdá),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回家。18时,派出所、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……8小时紧急接力(jiēlì),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“隔离墙”。
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,而是保护受害者,快捷、高效的裁发(cáifā)是关键。”承办(chéngbàn)法官张家伟介绍。为此,浦东新区法院畅通内部立、审、执“绿色通道”,确保受理后72小时内,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(zhì)发保护令的裁定。同时,与居委、公安、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共同推进(tuījìn)家暴事件的线索(xiànsuǒ)发现、证据收集(shōují)、后续处理等。
据了解,保护令发出后不久,曹(cáo)女士(nǚshì)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的诉讼(sùsòng),并获得法院支持。目前,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生活,小杨逐渐从被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。
家庭教育指导 为不合格父母“补课(bǔkè)”
“棍棒式带娃(wá)”,根子在父母的(de)“育儿理念”,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只是“治标”,矫正他们的行为、修复破损的亲情关系(guānxì),才是“治本”。
2024年8月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(fǎyuàn)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。李先生和赵女士(nǚshì)婚后(hūnhòu)育有一子小李,两人在(zài)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,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、做事拖拉为由打骂小李,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,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。
由于小李已满十周岁,案件审理(shěnlǐ)过程中,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意愿(yìyuàn)。“爸爸常常打我,我不想见到爸爸,我要跟妈妈生活!”听到这样的反馈,承办法官意识到,在(zài)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,不仅要引导当事人处理好婚姻关系(hūnyīnguānxì),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家长。
为此,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(lǐxiānshēng)发出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(shèqū)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月的(de)家庭教育指导。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,包括(bāokuò)每周访谈(fǎngtán)、亲子沟通与情绪管理辅导等,促进化解亲子隔阂。在(zài)专业人士的指导下,李先生逐步(zhúbù)认识到自己不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,最终在法院主持下,与赵女士自愿调解离婚,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。
婚姻结束(jiéshù)了,但爸爸妈妈的爱还在。日前(rìqián),李先生给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,感谢法官的工作,并表示“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,未来(wèilái)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!”
人民法院在办理(bànlǐ)案件过程中,发现未成年人的(de)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(qīnhài)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,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(zhǐdǎo)。然而,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: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?指导令的形式内容是什么?指导令如何执行?
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(jiāshì)案件(ànjiàn)综合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副庭长夏艳介绍,目前,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、团委等的合作共建,建立了家庭教育“支持—干预”分级指导工作机制(jīzhì),明确了“家事调查、指导计划、履责承诺、评估报告、跟踪回访”等工作流程,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(guīfànhuà)实施。
“本案量身定制的(de)家庭教育指导方案,就是分级指导机制的一次落地实践,既有效(yǒuxiào)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,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,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(yǎnshēng)的系列矛盾。”夏艳说。
“司法﹢”发力织密“反家暴网(wǎng)”
2025年(nián)5月(yuè)14日下午,第32个“国际家庭日”即将来临(jíjiāngláilín)之际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,“筑爱家庭护航未来”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正在如火如荼举行,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(gòngtóng)签署《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(xiézuò)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。
“《实施意见》注重四个‘强化(qiánghuà)’,即强化联防联动,实现涉家暴纠纷早发现、快响应、妥(tuǒ)处置;强化弱势保护(bǎohù),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;强化数字共治,提升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;强化长效善治,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(yuántóu)预防化解。”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(zōnghé)审判庭庭长王戎说。
王戎介绍,这四个“强化”是从制度框架层面,对(duì)反家暴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(wèntí)(wèntí)提出解决路径。如,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,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令(lìng)、家事调查等(děng)机制,加大调查取证力度。再如,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,提出数字共治、协同治理等建议。
而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(ànlì),则对司法实践中(zhōng)的新型家暴等问题进行回应。如在其中一个案例中,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,及时制止分手(fēnshǒu)后跟踪、骚扰、纠缠(jiūchán)妇女等不法行为,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。
据悉,2023年以来,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,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场景(chǎngjǐng)建设相结合,研发了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送达(sòngdá)(sòngdá)监督预警场景,提示法官在(zài)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,除了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外,也要及时(shí)向属地派出所、居(村)委员会送达,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组织、学校等,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开展。
同时,上海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,推出“涉家暴信息沟通共享(gòngxiǎng)机制”场景,截至目前向市妇联(shìfùlián)推送(tuīsòng)涉家暴信息400余条,均纳入市妇联“妇女维权驿站”项目。
签订协作机制、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家暴工作效能的又(yòu)一(yī)重要抓手(zhuāshǒu)。“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,共同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;用好鲜活案例,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;强化数字共治,做深做实‘抓前端、治未病’。”上海高院副院长(yuànzhǎng)王光贤表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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